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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周三(30日)將啟動《都市更新條例》修正草案審查,不論住戶或建商發動,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均由1/10上調至1/2。另針對「代為拆遷」機制可申請行政救濟程序,及審議重大修正可撤回同意書等二項新增規定,建商反彈激烈,認為增加都更極大不確定風險,形同「都更路障」,行政院如何取得「可執行」共識,備受矚目。

  文林苑事件後,新北三重、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陸續發生強拆事件,加劇民眾與建商對立。這次是都更條例自2010年以來首次「大翻修」,條文多達88條。過去只要都更案經主管機關核定,政府可代為拆遷的「強拆條款」,這次改進為「代為拆遷機制」,明定實施者請求主管機關代為拆除或遷移時,只要住戶有不同意搬遷,地方政府需先介入調處,要有處分及裁決,若不服地方調處結果,民眾可提起行政救濟,交法院公決。

  另這次增訂,個案審議若有重大修正調整,可重行公展,公展期滿前權利人有再一次撤銷同意書機會。這次並改進權變拆遷及預售機制,如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建商代為拆除,或建物未全數拆除即辦理預售,將處以50萬元以上、500萬元以下罰鍰。官員說,新版修正案加入處理不同意戶調處機制、給予撤回同意書機會等,讓都更程序更完備,強化住戶對都更的信任,有助都更整合。惟內政部視為「美意」的新制,建商卻認為是「都更絆腳石」。

  知情人士說,政府公權力是否介入,拆或不拆,及所謂可行使「行政救濟」要做到什麼程度,政府才可代為拆除,建商都認應訂定清楚,因行政救濟動輒數年,「時間」對建商而言是最大不確定風險。此外,審議過程非實施者可控制之風險,一旦同意公展期滿前住戶可再次撤回同意書,對業者風險太大,「審議重大變更是否為撤銷同意書之必要」,建商呼籲政府審慎考量。


(2017.08.28中國時報)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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