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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草案,讓租賃住宅服務業有法源,未來房東可將房屋委託業者包租、代管,房租收入每月若沒超過6000元,可享免稅優惠;租金落在6000至2萬元,則以租金的53%計算,且只要是透過包租代管模式,還能享地價稅、房屋稅減免,內政部估算房東1年減稅額達1至2萬元。

 

  為了活化租屋市場、降低空屋閒置率,內政部從年初推出租賃專法,打算增加誘因,讓房東釋出空屋。內政部日前估算,預計5年會有45萬戶的房東參與,約可創造2000個工作機會,若以5年期程規畫,可替GDP創造920億元的產值。

 

  初審條文規定,只要是由住宅服務業出租,供房客居住使用1年以上,若換算每月租金沒超過6000元,就可免納綜所稅;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落在6000至2萬元,則以租金收入的53%作為認列標準,實施年限5年,至多可減徵10年。

 

  若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,則依《所得稅法》的減除規定計算,除了綜所稅減免,縣市政府也會對符合包租、代管規範的住宅,減徵地價稅與房屋稅,同樣最多可減徵10年;若承租人、出租人欲終止租賃契約,也有相關規範。

 

  針對租賃專法給予房東的優惠,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,綜合所得稅減、免徵,本質上已有相當減免效果,若再加上減徵房屋稅、地價稅,1年減徵總額可達1至2萬元,「相信對房東的誘因相當充分」。

 

  花敬群說,透過租賃專法可讓租屋市場法制化,「好房客遇到惡房東,好房東遇到惡房客」的情況應該可減少,預計租賃服務業在未來10年有顯著成長;租屋市場是中產階級以下家庭非常重要的選擇,把場域安定化是居住正義重要一環,弱勢居住問題也可改善。

 

新聞評析

  房東通常自助出租,包租代管能大幅落實,尚須一段時間。
 

(2017.05.23 工商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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